项目名称 |
建设工程项目其它事项的审核、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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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目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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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许可类别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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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10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1月30日国务院第279号令发布实施)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可以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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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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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政务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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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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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提交材料 |
1、计划批件 2、规划批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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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环节与流程 |
实施步骤与具体要求 |
承诺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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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窗口人员按照标准查验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给予申请人《行政审批项目受理通知书》,由窗口人员转承办人办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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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出具意见。 |
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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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
首席代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 |
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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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
有关证件和文书由政务大厅窗口通知送达申请人。 |
即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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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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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4028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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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电话 |
405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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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
1、5路公交县委口下车 |